郑州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指导,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会否加剧下跌预期?

7月3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取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通知称,经郑州市政府研究,住房保障部门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指导,开发企业按照自主定价进行销售、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手续。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郑州市此次取消限价,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住建部门对价格的指导已不再有效,因为开发商为促销而进行的大幅度降价,使得周边同品质二手房价格也受到影响。其次,将价格调整的权力下放给开发商,可以减少二次申请的冗余流程,有利于开发商更好地促销,缓解资金链压力。此外,取消限价也是向市场传递一个信号,即价格将由市场供需和预期决定,买卖双方需自行承担风险。

中指研究院发文表示,郑州此次政策调整后,房地产限制性政策全面解除,商品住房市场回归高度市场化运行,与此同时,郑州人才公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保障房+商品房“的住房双轨制运行格局逐步建立,促进郑州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速形成。此外,取消限价有助于引导市场供应高品质商品住宅,推动住房供给结构优化,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李宇嘉认为,此举将有利于开发商根据市场情况自由定价,进行降价促销。然而,这也可能加剧市场对房价下跌的预期。在有价格管控的情况下,市场普遍预期政府会采取措施稳定价格,不允许大幅度降价。但随着限价的取消,这种预期将不复存在,可能导致新房价格继续下跌,进而影响二手房市场。当然,当市场供应充足,供求关系不再紧张,市场将发挥其决定性作用,价格将成为市场供求和预期的直接反映。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