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冰厂员工遭碎冰机卷入双脚惨截肢 负责人下场曝

男子受雇制冰厂2月遭碎冰机卷入,双脚遭截肢,公司一审遭判赔330余万元。(林和生摄)

彭姓男子2019年受雇制冰场担任货车司机,却在碎冰机器台前意外双脚遭机器卷入,右足第一、二、三趾截肢,左膝下肢同样截肢,他向公司请求职业灾害补偿金,屏东地院法官审酌后,一审判公司须赔偿包括看护、义肢等费用共331万4482元,可上诉。

彭男表示,在操作碎冰机过程,因为冰块有卡住,之前看过其他同事使用,他们都用脚踩,我就学他们,先用右脚踩压冰块,不知何原因就被卷入,情急用手将右脚拉上,结果左脚却被卷入,当时碎冰机尚在运作。

但郭姓业者无奈表示,彭男任职未满2个月,不可能被聘雇为操作碎冰机人员,是他擅自逾越职务、私自操作碎冰机,不能认是职业灾害;退步言,若是属职业灾害,就碎冰机已订有员工安全守则,明文禁止将手脚伸入操作,必须使用工具辅助,且厂内教学训练亦有要求,新人操作碎冰机须由其他师傅教学与陪同。

操作时亦均禁止使用脚踩,男子违反规定,在无他人陪同下,私自操作碎冰机而发生事故,公司无过失可言。

法官发现,制冰厂内所有员工均可能操作碎冰机,虽称新进人员禁止操作,但是否为新进人员,并无明确区分,且规定只有口头传达,未有书面规定,难认所有员工均知晓此规定;且彭男派至此处主要是为学习操作制冰机,而制冰机学习时间及操作难度远高于吊冰与碎冰,广义制冰流程亦包含吊冰与碎冰,公司称他职务内容仅限于制冰,与常理有违。因此包括精神赔偿、医疗及看护等支出费用,共需赔偿331万44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