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戀愛攻勢」狂詐純情男70萬 連同經紀人一起被判刑
陈姓女子在某直播平台担任直播主,与经纪人陈姓男子涉嫌分别透过通讯软体结交2名男子,并以「想跟经纪公司解约需要钱」,诱使对方汇款数十万元,2人汇款后察觉异状,报警提告,案经起诉,士林地院审结依诈欺罪判陈女徒刑10月、陈男徒刑1年。
检警调查,22岁陈女化名「陈乔安」担任直播主,由24岁陈男担任经纪人,2020年7月间,陈女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从事服务业的33岁张男,互交LINE好友后约会吃饭看电影,一个多月后互相确认为男女朋友关系,经纪人就以陈女帐号向张男佯称「不满经纪公司安排陪男客户吃饭,想解约需要60万元,已支付25万元」,并出示经纪公司出具的收据,请求张男帮忙支付剩下的35万元。
张男不疑有他,2020年9月15日汇出35万元至指定帐户,这笔金额款项后续被转为直播平台会员点数,全数用来打赏陈女另一化名直播主「Amy」,陈女、经纪人陈男以此诈取高额赏金。
经纪人陈男食髓知味,2020年10月底又以陈女LINE帐号向张男佯称,「我之前付的25万元是向地下钱庄借来的,现在被逼支付5万元利息,还差2万4000元」,并出示与钱庄业者对话纪录,张男见状再次汇出2万4000元。
另,陈女、经纪人陈男在与张男互动期间,同时以相同手法诱骗另名从事粗工的29岁陈男,陈女以「Amy」身分约出陈男,约会吃饭看电影后,称愿与陈男同居,2020年11月又向陈男称「经纪公司安排与男客吃饭,不想去、想解约」、「先前已经以买手机名义向母亲借2万元」,请求陈男支付29万元、提供二手I Phone X手机1支,诈财得手;陈女2人见有利可图,后续又向陈男表示「急需资金创业做网购生意」,再诈得3万6000元。
被骗的张男、陈男事后惊觉受骗,分别向台北市中山警分局报案提告,检警介入后经纪人陈男对于犯行坦承不讳,但陈女否认诈欺犯行,称不知张男有汇款,也没有收到陈男钱才,只收取陈男提供的手机,后续也将手机交给经纪人,但检方调查相关笔录内容、通讯软体对话纪录、汇款纪录等,又查明陈女通讯软体实际操作人就是陈女,认定陈女涉案,侦结一并起诉。
士林地院审结,陈女犯2个诈欺取财罪,应执行徒刑10月,陈男犯4个诈欺取财罪,应执行徒刑1年,未扣案64万元及手机1支没收,不宜执行没收时追征期价额,皆可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陈女、陈男涉嫌假交友诈财,两名被害人向中山警分局报案提告,事件随之曝光。记者李隆揆/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