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 保二小队长查仿品A运费
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保安警察第二总队刑事警察大队侦一队小队长陈扬宗,涉嫌利用查缉LV仿冒品期间,向LV业者谎称需支付运费,陆续诓骗2万5000元运费;新北地院考量陈男已自动上缴不法所得,犯后态度良好、深具悔意,今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2年,缓刑4年,并须向公库支付15万元,褫夺公权2年。
检警调查,陈男自2015年6月起,带队至新北市土城区、台南市永康区查缉LV仿冒品,因遭扣押的仿冒品及相关物证需载运回位在深坑的大型赃物库鉴定,陈男竟匡骗业者须自付运费,并提供私人帐户给LV业者贿款,最后2万5000元的运费全落入陈男口袋。
新北地检署去年指挥廉政署侦办,将陈男依贪污罪嫌起诉,考量陈男对犯行坦承不讳,已自动缴交全部所得财物,每次诈得的金额都不高,情节轻微,向法院建请减轻其刑。
合议庭认为,陈男身为员警竟贪图小利,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损害公务员廉洁形象,考量他庭讯时对犯行坦承不讳,已自动缴交全部所得财物者,深具悔意,今将他判刑2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