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调查官靠1招避缴12万罚锾、停车费 法官这样判

嘉义地方法院判蔡姓调查官缓刑。(资料照)

调查局嘉义县调查站资深调查官蔡男,开用他人的「权利车」规避缴付交通违规罚锾、国道通行费及路边停车费共12万余元,还利用公务系统私下查询权利车主的个资,被起诉诈欺、违反个资法等罪,法官审酌他有悔悟,判应执行1年3月、缓刑4年。可上诉。

起诉书指出,蔡男担任调查官逾20年,2011年底购买1辆登记在苏姓男子名下的「权利车」,他开用这辆权利车自2015年6月至2020年10月间因交通违规,致遭裁罚9万多元,但蔡男分文未缴。

此外,同一期间,蔡男开用这辆权利车在国道1号、3号高速公路,因没有e-Tag感应纪录,被以车牌辨识车主为苏男,而未缴2万多元ETC通行费,还有蔡男也未缴公有停车格费用5800多元。

后来蔡男于2018年1月、3月间利用工作之便,使用办公室的公务电脑及公务查询系统,登入调查局的资料库,搜集苏男的车籍资料及其前科素行等资料。案经法务部调查局南部地区机动工作站移送法办,嘉义地检署依法起诉。

嘉义地院法官判决指出,蔡男身为调查官,却为贪图小利,规避交通违规裁罚、免除国道通行费用及免缴路边停车费,竟以使用权利车方式而获取不法利益,实不足取,但审酌他坦承犯行,有悔悟之意,并缴纳违规裁罚、停车费、国道通行费等态度而量刑。

法官判决蔡男触犯诈欺罪共3罪,应执行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又犯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罪,共2罪,应执行1年3月徒刑。缓刑4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须向公库支付36万元,以及提供80小时义务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