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区段征收土地再缴246万代金 法官这样判

男子买湖子内区段征收土地再缴大笔代金,嘉义地方法院法官判房仲业者赔偿。(廖素慧摄)

罗姓男子2年前透过仲介业者张女及陈男,买下嘉义市湖子内区段征收土地,申请建屋时却要缴纳代金246万余元给嘉义市政府才取得使用执照,他向仲业者求偿,法官审理认为仲介业者未善尽查证及告知责任,判业者赔偿246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罗男于2020年10月间经仲介公司张姓营业员向陈姓地主买下湖子内的1笔土地,2021年4月完成登记,支付张女26万3000元服务费,后来罗男向嘉义市政府申请建照,因土地位于「湖子内地区环保用地区段征收」地段,市府依此区段征收开发要点规定,要求罗男捐出30%土地或缴纳代金给市府,才能核发建筑使用执照,罗男因而缴纳246万6450元代金。

罗男主张因仲介公司没有事先详查土地买卖、建造房子等相关规定,以致他还要多缴纳代金,对仲介公司、张女及陈姓不动产经纪人提诉损害赔偿246万6450元及返还服务费。

仲介公司及张女、陈男辩称,买卖契约书有交付现况说明书、分区证明等附件,且法定「不动产说明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内容,并不包括「代金或其他性质上作为开发条件的给付义务」,已善尽仲介工作的调查职责,此外,罗男急于完成交易,未先确认、取得建照即先交付买卖价金,应有过失责任。

法官审理,市府人员证称使用分区已注记相关限制,上市府网站或相关单位都可查询得到,法官指示当庭用电脑搜寻「湖子内地区环保用地区段征收细部计划案」,即查询到捐赠土地或缴纳代金等相关规定。

法官据此认为,仲介公司、张女及陈姓经纪人未尽合理调查及报告义务,因而判决,陈男、张女有过失,公司也应负责,陈男、张女及公司都要连带赔偿这笔代金246万6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