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引白衣骑士行不行?金管会看三重点

金管会并强调,换股申请需由柜买中心审查,将会针对「可行性、合理性、必要性」来审查。对此,柜买中心表示,已针对智冠与荣刚换股结盟相关细节进行了解,会先透过独立专家针对交易的价格合理性,所出具的价格合理性意见书,细究其价格推定是否真有不当之处;若确有疑虑,根据过去经验,会要求公司换另一位专家再行评估合理价格,公司未配合可裁罚违约金并命其限期改善。

证期局指出,就发行新股的程序上来看,智冠有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即可,不必经过股东会决议。据公司法第156-3条的规定,公司设立后得发行新股作为受让他公司股份之对价,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过半数决议行之。

换股比例上,证期局指出,要看「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的规定,据智冠的重讯来看,有委请第三方会计师的专家意见,有合规。

据「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23条,公开发行公司办理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应于召开董事会决议前,委请会计师、律师或证券承销商就换股比例、收购价格或配发股东的现金或其他财产的合理性,表示意见,提报董事会讨论通过。

至于换股申请,证期局指出,据「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的第11条之1,金管会可行政委托上市柜公司申报办理合并发行新股、受让他公司股份发行新股给柜买中心审查,证期局已要求柜买中心要注意本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必要性」来审查,公司都要有完整说明,目前该公司尚未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