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經營權之爭再起 金管會注重三原則
游戏通路龙头智冠(5478)经营权之争开打,为了捍卫经权,与荣刚(5009)透过股份转换,稀释网银国际对智冠持股比重。金管会指出,换股申请将经由柜买中心审查,基于可行性、合理性、必要性三原则审查。
金管会认为,发行新股程序上,智冠符合公司法规定、经由董事会决议即可,不必经由股东会决议。其次,换股比例上,根据重讯公布内容,智冠也已经出具第三方会计师的专家意见,符合法规。
此外,根据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23条,公开发行公司办理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应于召开董事会决议前,委请会计师、律师或证券承销商就换股比例、收购价格或配发股东之现金或其他财产之合理性表示意见,提报董事会讨论通过。
换股申请上,可以根据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的第11条之1,金管会得委托证券交易所、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受理,包括上市或上柜公司申报办理合并发行新股、受让他公司股份发行新股、依法律规定进行收购或分割发行新股、私募有价证券补办公开发行及减少资本案件。目前金管会已经要求柜买中心要注意此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必要性三原则审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