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之争 成公司治理重要课题

黄正欣助理合伙律师(左起)、林家振董事长、陈彦良教授、柯承恩教授、陈清祥理事长、黄显华董事长、罗名威合伙律师、黄帅升资深合伙律师、陈一铭合伙律师。图/简立宗

吴志光合伙律师(左起)、金玉莹主持律师、陈清祥理事长、林火灯副理事长、刘连煜教授、方嘉麟教授、张心悌董事长。图/简立宗

公司经营权争夺风起云涌,突显出经营权争夺将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课题。其中董事会如何善尽董事责任,更是确保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促进公司良性发展的重要环节。中华公司治理协会及《当代法律》杂志社于日前举办「经营权与董事责任研讨会」,中华公司治理协会理事长陈清祥说,迈入第21周年,中华公司治理协会持续扮演公司治理制度倡议推动之尖兵,除了透过出版著作,亦透过各项研讨会及年度高峰论坛,强调公司治理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已展现亮眼成果。此次延续去年探讨财报不实的董监责任,今年针对经营权争夺议题深入探讨,就是希望为董事及独立董事面临这样的问题应如何自处,提供最佳指引。

中华治理协会副理事长林火灯说,在美国社会,不管经营权争夺是敌意或非敌意,都司空见惯。这是资本市场给的市场机制,目的不是要保护公司派或市场派,而是要能促进经济效益,但在台湾对于经营权争夺都要被透过有色眼镜放大检视。英文的hostile其实只是一个中性的名词,由于台湾翻成敌意并购,大众先入为主的就会认为是负面情事,就像台湾把short sell翻成放空,让放空的人给人一种负面印象,因此过去台湾对放空就有诸多限制。公司治理的角度追求的是合睦,并购是一个工具是一个手段,经营权争夺或敌意并购之所以有争议,就是有人用了不好的手段,如果大家都以实力原则,用适法手段,合乎公司治理,对于经营权争夺或敌意并购,就不会有这么多的负面印象,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如果公司经营团队长期经营一个企业没作好,还能作什么?台大管理学院名誉教授柯承恩说,谈到公司治理,并购其实就是公司治理机制之一,要容许所有权可以竞争,作得不好,就要换更好的人来作。不然掌握这么多资金,就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市场上快速变化大,有时并购就是另外一种成长的策略。这些年来,主管机关也认知到并购是一个社会产业成长,跟内生成长并行的策略,在法律上必须容许企业走这一条路,虽然现在法规还不完备,但社会进步就是循序渐进,在这个过程中慢慢修正,虽然过去对市场派的印象较为负面,但亚洲己渐渐接受,并购是经济成长必须容许的策略,法律上不应过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