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毒品数百千克,一罪犯被执行死刑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天(6月25日)发布一批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范某某制造毒品案入选典型案例,法院通过该案严厉打击组织多人制造毒品犯罪。
2014年9月,范某某经李某某(另案处理)介绍,租用房屋用于制毒。同年10月,范某某组织购买、运送制毒工具到同案人家中一同制造毒品。同年11月,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陈某等同案人并扣押毒品和制毒原料、制毒工具一批。2021年3月,范某某被抓捕归案。公安机关共计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体状固体83.133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160.175千克、含甲基苯丙胺和麻黄素成分的液体59.55千克、麻黄素102.65千克。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范某某伙同他人非法使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范某某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地纠集他人制造毒品,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应按照其所组织、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范某某制造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因犯绑架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犯本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予以严惩,依法对被告人范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范某某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指出,制造毒品犯罪历来是我国禁毒斗争的打击重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制造甲基苯丙胺源头性犯罪案件。被告人范某某纠集人员、租赁场地、大量购买制毒原料及各种制毒设备,所制造的毒品数量巨大。人民法院依法对范某某判处死刑,其他同案人也受到相应刑罚制裁,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源头性毒品犯罪的严厉惩处,有效阻止毒品犯罪的外扩,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威慑作用。
今年以来,广东高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以打击制毒犯罪反弹、区域性毒品贩销以及新型毒品犯罪为重点的“清源-2024”禁毒专项行动。2023年以来,广东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3780件,判决4889人。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1.95%,呈下降趋势。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重刑率27.22%,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9个百分点。
文 记者 董柳通讯员 全小晴 任玲霞 朱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