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分行涉刑案细节曝光,一笔千万贷款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因涉及刑事案件,中国银行张掖分行收到监管罚单,包括原副行长在内的三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湘财Plus注意到,被禁业的一人于2023年被查,2024年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副行长等3人牵涉刑事案件 一人被查后已获缓刑

据金融监管总局张掖监管分局9月26日披露的罚单,中国银行张掖分行因原员工杨自涛、李尚炜、陈镭涉刑业内案件,对张掖分行罚款25万元;对时任张掖分行副行长杨自涛、公司业务部主任李尚炜、个人金融部助理客户经理、新乐支行客户经理陈镭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对时任张掖分行行长魏晓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时任张掖分行行长董德威、副行长李军给予警告。

△中国银行张掖分行收到的罚单。

此前7月,张掖监管分局还对中国银行张掖分行开出罚单。张掖分行因项目资本金未到位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及抽逃资本金;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60万元,董德威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杨自涛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湘财Plus注意到,上述提及的陈镭已于2023年被查。据甘肃纪检监察网消息,中国银行张掖分行公司业务部原副主任陈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简历显示,陈镭1987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进入中国银行张掖分行,在担任普通职工5年后,于2015年7月升任公司业务部副主任,于2017年12月起进入甘肃省分行,任公司金融部金融市场业务中心副主管,于2020年8月起升任公司金融部金融市场业务中心主管。

2024年4月,陈镭已被判刑,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一笔1899万的贷款系共同犯罪 客户系行长介绍

在陈镭的判决书中,上述被处罚的杨自涛、李尚炜、魏晓春、李军均有被提及。

△中国银行张掖分行。

法院查明,2010年7月至2017年12月,陈镭在张掖分行工作,先后担任该行个人金融部助理客户经理、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副主任。2012年以来,陈镭在办理贷款业务时,违反国家规定,出具虚假调查说明、虚假贷后管理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贷前调查报告等,单独或受他人安排违法发放多笔贷款,至立案调查时,两笔贷款本金792.76万元、303万元未偿还。

挪用公款罪则涉及两起具体案件,均为贷款客户被要求通过空白支票的方式支付贷款浮动利息,陈镭通过支票背书的方式将收到的资金转入其亲属的账户保管并购买理财产品,分别盈利1662.14元、858.54元。陈镭亲属将资金赎回后转回陈镭账户,陈镭再交入中国银行账户或用于公司有效户业务发展。

判决书透露,截至立案调查时,陈镭已向张掖市甘州区监察委员会退缴违法所得2520.68元。

湘财Plus注意到,判决书还提及了陈镭被查的情况,2023年4月19日,甘州区监委会工作人员到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楼下,省分行纪委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将陈镭通知到办公楼下,当日陈镭被采取留置措施。

另据判决书披露,在违法发放贷款的1起犯罪事实中,陈镭违法发放贷款1899万元系共同犯罪,不履行审查职责,违规操作,是在他人授意与指使下实施,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湘财Plus注意到,这笔贷款客户由上述被处罚的时任行长魏晓春介绍,副行长李军、公司业务部主任李尚炜牵涉其中。

△一笔千万的贷款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据相关证人提供的证词,魏晓春说董某某(贷款客户)的经济实力可以,抵押物充足,只要能保证按时还款,对行里不会造成损失,而且这笔贷款金额大,利息收益也不错,就算形式有不合规、不合法的地方也不是啥大问题,承诺出了问题由张掖分行承担。

违法放贷的案件中并未提及杨自涛,仅在挪用公款罪中有提及。陈镭供述称,收到的浮动利息用于有效户发展业务的事向副行长杨自涛和公司业务部主任李尚炜都汇报过,是分开汇报的,每一次的金额他们都知道。

截至目前,同时被禁业的杨自涛、李尚炜涉及的其他犯罪事实,目前暂无公开信息。

统筹/新湘财撰文/湘财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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