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南通分行被罚款130万元,因虚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等违规行为

2024年1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金罚决字〔2024〕1号,中信银行南通分行(简称:中信银行),其虚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授信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二手房按揭贷款;票据及信用证业务管理不尽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对中信银行南通分行罚款1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