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农商银行被罚款90万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及虚假受托支付等

2023年12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充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南金监罚决字〔2023〕9号),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四川阆中农商银行),其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虚假受托支付,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充监管分局对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罚款9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