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贷款三查不尽职等违法行为,交行湖北分行被罚490万元

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因线上抵押贷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并购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等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490万元。

公告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线上抵押贷管理不尽职,形成不良;按揭贷款风险管理不尽职;房地产开发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三查不尽职形成重大损失;经营性物业贷风险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并购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90万元。

此外,被处罚当事人有11人。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行长李杨勇对贷款三查不尽职形成重大损失事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副行长黄萍、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客户经理卢勤,对线上抵押贷管理不尽职,形成不良事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上述人员分别予以警告。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业务处理中心员工尉雪对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