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风险隐患银行 陆银保监将一票否决其监管评级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取自银保监

中共中央机关报经济日报今(2日)报导,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规则将「再升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9月22日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设置「评级结果级别限制」规定,也就是说,不论某家银行的初步评级结果如何,一旦该银行突发监管部门认定的重大风险情形,监管部门有权及时对初步评级结果做出限制。

根据《办法》,具体风险情形如下:核心监管指标不满足「底线性」监管要求,出现中共党建严重弱化、公司治理严重不足、发生重大涉刑案件、财务或数据造假问题严重等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风险化解明显不力、重要监管政策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等。

对于突发重大风险事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银行,监管评级有必要实施「一票否决」,这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的迫切要求。

大陆实施金融监管,监管评级便是重要抓手之一,它在整个大陆金融监管流程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以监管评级结果为基础,在下一年度的工作中,做得好的商业银行可在分支机构设立、业务资质申请等方面获得相应奖励,做得不好的银行则将面临业务限制、行政处罚,甚至被实施风险处置。

中国2014年开始实施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规则,但随着近年来金融业跨界、混业、跨区域经营等特征日益突出,商业银行在业务模式、风险特征、外部环境等方面也发生了显著变化,金融风险的隐匿性、传染性、外溢性进一步增强,「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并非危言耸听。

近年来出现严重信用风险的个别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水平、内控管理水平严重不足是主因——部分大股东把银行当做「提款机」,关联交易频繁;部分股东违法违规持股;个别「一把手」无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运行规则,导致合规内控形同虚设。

因此,一旦出现类似风险,大陆监管部门在监管评级时必须有权即时对评级结果做出调整,必要时「一票否决」,决不能让风险隐患逐年累积,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面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风险,要坚持以「自我革命」的方式刮骨疗毒、精准拆弹,即时清除风险隐患,努力跑在系统性风险前面。

为确保监管评级办法能够真正落地见效,接下来,大陆金融监管部门还应进一步「因材施教」。具体来看,既要关注评级较好银行可能存在的弱点和风险苗头,加大监管跟踪和风险提示;也会对评级较差银行即时采取风险纠正措施,注重「早期介入」,避免风险恶化、蔓延,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严重问题;而对于已经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银行,则应稳妥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