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权利争议:她们被迫害了吗?还是在搞特权?

如果谈正式的女权,指的是,女性这个群体被特殊对待,她们的权利被系统性的因为她们的性别而被剥夺。

这里要区别几种情况:

1、家暴:家暴是一个男性对一个女性的迫害,他不是系统性的,是个案,施暴者也不是政府机构,而是这个男性

2、普遍的权利:一个女人的房子被强拆,这也不归属于女性权利,因为这不是因为性别导致的;不被强拆,是普遍性的权利,不是女性特有的。

3、习俗:习俗是系统性的,但非政府性质,它不是在法律层面的,比如,中国农村很长时间只有男丁才能分到村集体收入,但这并非政府权力管制的,而是由当地的习俗决定的,甚至有时女性的家人也参与了。早年间不少农村家庭不让女孩读书,这也是家庭和习俗决定的。

这个世界上政府系统性剥夺女性权力的地方,最为明显的就是阿富汗。

那里禁止女性进行高等教育,禁止女性从事大部分职业,禁止女性自由着装等等,这些就属于权力层面对于女性这个群体的迫害。

中国从权力层面来分析的话,女性基本上不存在这个情况,并且反过来,女性在政治层面是享受了部分特权的。

比如,中国有妇联,但可没有男联。妇联把女性是当作一个无法维护自己权利的弱者来看待,因此需要这么一个机构来帮助她们。

妇联也是由税款来支出成立的,这就是一种政治上的特权,至少这一机构是要花税款的。为表示尊重女性,在官员里还设置了女性干部的指标,这也是一种政治上的男女平等的意涵。

但这些机制都表明,女性被特殊对待了,这些规则都在认定女性是弱者。

这种对弱者的认定,本身与女性要求平等权利是背道而弛的。

平等权利指的是法律地位上的一致性,如果有一个性别享受了特权,实际上就是从法律地位上认定了女性与男性不平等。

因此,特权法律与女性平等权利是相悖的。

中国虽然有性别对立,但原因我解释过了,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导致婚姻制度解体的结果,但在女性权利方面,基本上没有重大的争议点。

中国与韩国不同,由于基督教在韩国的盛行,女权主义者在韩国是以争取堕胎权为女权运动的开始,但中国不存在这个问题。

中国的同性恋既不被歧视,也没有特权。女性同性恋是欧美争取女权的带头人之一,因为历史上欧洲是会将女同当作女巫烧死的,中国也不存在这个问题。

中国关于女性的法律制度中,值得吐槽一下的有如下几件:

1、一些表面保护女性,实际残害女性的特权法律,比如,产假制度。这使得女性的就业变得困难;

2、五险一金中的生育险:这个生育险男人也要交,这就让很多家里老婆没有加入五险一金的人吃亏了,因为他交的这个钱得去为所有的女性生育买单,不生的当然就全奉献了;

3、婚姻法中的标准条款:按标准条款,男女对家庭财产的分配权是一样的,这种标准条款下,那些不好意思婚前签财产协议的人,有可能会受伤,但这不能完全怪法律,因为法律允许你自己签,你不好意思签是观念问题,责任不完全在法律;

4、中国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制定的,这个法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因为人人的权益都是一样的,特别列出其实是不对的。除了政治上的一些尊重妇女的要求,其他的大多没有什么意义。

比如: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只要是一个人,他的人身自由就不能侵犯,列出妇女二字,实在是没有必要的,这都是将女性这个群体特殊化的一种法律。

有一些法案则是荒唐显无法执行的,比如:

性骚扰的标准都是模糊的,更何况,由用人单位来制定,这个有点学欧美了,实在是没有必要。

有类似案件由当事人报警即可,与用人单位有什么关系?

在这个法律中,给予了女性不少特权地位,虽然实际执行有点难。比如离婚时的补偿要求,怀孕不得开除等等,就不一一列举了。

这一法律实际上是一部女性享受特权的法律,虽然实际执行中,还不明显。

因此,在中国,我认为不仅不存在普遍对女性权利的政治上的迫害,反而是长期以来就对女性这个群体给予特殊待遇。

女性权利追求,基本上在中国是一个伪命题。相反,这些女性特权需要取消才是正确的,有一些法律未来有可能会让男性有很大的损失,比如离婚补偿这个事,这完全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了,如果发展到欧美这个情况,搞不好平分财产外,还要出一笔大钱用于补偿。

这将让婚姻制度进一步解体,并不利于男女合作。

事实上,只要你给特权给得越多,越是在制造一种伤害。

美国单身母亲越来越多,就是因为她们享受政府补贴,有补贴就会让这些女性对家庭的需要减少,最终一大堆小孩出生成单身家庭中,带来了大量的社会治安问题。

中国有向女权(力)主义发展的方向,也即,在法律上给予女性越来越多的特权,比如,在一些性相关的诉讼中,对女性的偏袒。

这种方向如果持续发展下去,就会导致一个结果,那就是不断地在证明女性与男性光在性别上就是天生不平等的,如果是平等的,你要特权干什么?

反过来,是在强化男权(力)主义、父(权)主义,既然你天生就是不平等的,我为什么要平等对你?

所以,中国的女性要追求女性权利平等,反而是要追求法律地位上的所有人的一切平等,不需要在法律中出台任何单独针对女性的条款,所有人都是人,都一体保护所有人的财产权(含人身权)即可。

如果女性可以有特权,未来,越来越多的自认为弱者的人,都会要求各种特权,欧美的各种导致社会纷争的白左法律,正是从这里发端,都从保护平等权利发展成为了建立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