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泳协公布东京奥运选拔办法:两赛事决定资格
中新网客户端3月15日电 近日,中国游泳协会网站公布《2020年东京奥运会游泳项目选拔办法(征求意见稿)》和《2020年东京奥运会马拉松游泳项目选拔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中国泳协将以今年的全国冠军赛和夏季赛作为奥运资格的认定赛事:2021年5月初进行的全国游泳冠军赛为选拔赛(以下简称“选拔赛”),6月初进行的2021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为补位选拔赛(以下简称“补位赛”)。
单项运动员入选资格方面,各单项最多2名运动员入选,共有四大选拔条件:
1、在选拔赛各单项决赛中,达到奥运会A标且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最多2人直接获得入选资格。
2、选拔赛中已录取1个奥运会入选名额的各单项,剩余名额通过补位赛进行再次选拔,在补位赛决赛中达到奥运会A标且成绩最好的1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如在补位赛决赛中未有达到奥运会A标的运动员,剩余名额则不再选拔。
3、在选拔赛中未录取奥运会入选名额的各单项,剩余名额通过补位赛进行再次选拔,在补位赛决赛中达到奥运会A标且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最多2人获得入选资格;如在补位赛决赛中只有1名运动员达到奥运会A标,剩余名额则不再选拔。
4、如有单项在选拔赛和补位赛中均未有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将以补位赛决赛成绩为准,达到奥运会B标且成绩最好的1名运动员将根据国际奥委会及国际泳联的最终配置情况决定能否获得单项入选资格。
接力入选资格方面分三个条件:
1、在选拔赛和补位赛中获得单项入选资格的运动员,自动获得各接力项目入选资格。
2、未获得单项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在选拔赛和补位赛各接力项目相应泳姿和距离的单项决赛中,达到奥运会A标或B标,按决赛成绩汇总排名,获得只参加奥运会接力项目运动员备选资格。
3、根据东京奥运会竞赛日程,在所有单项资格确认后,依据各接力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评定,集体讨论确定只参加奥运会接力项目的运动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