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法可轻易调阅个资?他喊非常恐怖 揭露骇人真相

NCC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日前推出的《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引发民意反弹。(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NCC日前公布的《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引发全民反弹,脸书粉专「不礼貌乡民团」分析「数位中介服务法为什么恐怖」,直指结论:「它可以架空《通讯监察保障法》第11条之1」,不但检警扩权,且大量行政机关都可藉执掌法规轻易调取民众个资。他还问,假设未来政党轮替、国民党上台,这部法会不会被滥用?如果答案是会,那就不应再护航。

不礼貌乡民团今(18日)在脸书发文引用乡民投稿分析指出:「《中介法》的漏洞多到跟蜂窝一样,大多都有人讨论,只有这点还没人注意到。当年马王政争爆出非法通讯监察,故修正《通保法》,增订第11条之1,对检方调资料做出限制,自此以后,检警不能随意调阅个资,要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案件,才能向法院申请调取票。当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后来警方调资料的公文上,都改用《警察职权行使法》第16条第1项来『骗资料』,对,是骗资料、骗资料、骗资料(很重要所以说三次)」。

该条文指出:「『警察于其行使职权之目的范围内,必要时,得依其他机关之请求,传递与个人有关之资料。其他机关亦得依警察之请求,传递其保存与个人有关之资料。』看起来好像大家都该提供资料对吧?那《通保法》11-1是在耍白痴吗?抱歉,这条只适用『公家机关』,一般民间单位不适用。警察调资料还是受《通保法》11-1的限制,调资料的公文上会引这条,一般民众看到条文就被骗了,只是这条被用烂了,最近比较难骗到人。而且比较机警的民众会发现它条文是写『得』,就不会被骗到。」

那拉回这次中介法,哪里可怕?「让我们看看草案第17条『数位中介服务提供者,应依法院裁判或行政机关依其主管法律所为之行政处分书,提供其因提供服务而保存之特定使用者资料。』然后让我们看看,近期案件量急速上升的《社会秩序维护法》63条第1项第5款『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五、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很轻,警方其实是没有权力去调个资(所以都用骗的)」

「一旦《中介法》通过,就可以用第17条调资料了,因为各地警局就是《社维法》的主管机关(可以做行政处分裁罚),用《中介法》第17条,能直接绕过《通保法》第11-1的限制。而且不只查谣言,所有案件只要想办法跟《社维法》扯上边,都可以用《中介法》当跳板调资料,《通保法》第11-1基本上就废了。当然有人说会:『可是立法理由有限制....巴拉巴拉』,基本上,那是在放屁。」

理由有三:「第一,以立法理由举的《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来说好了,原法条有规定才能调,原法条没规定就不能调...那要《中介法》干嘛?用原本的法条调就好了不是吗?叠床架屋是何意?第二,法条文字看不到立法理由的限制,跟前面《警职法》第16条一样,而且《中介法》有强制力,有罚则,哪个单位敢不配合?这也没救济管道,主张非法取证?不好意思,是民间平台自愿提供资料的,警民配合喔!第三,立法理由在二读或政党协商时动手脚改掉就好,这搞过几千几万次了,基本上没人会发现,等发现都已经要三读或是法案已经通过了。」

「最后,虽然我是用《通保法》举例,如果今天把《通保法》11条之1删除,那扩权的是检警。但如果《中介法》通过,是大量行政机关都可以借着执掌法规,到时候可以轻易调取民众个资。而且是用『书面行政处分』就可以,不用经过法院审查,我觉得这非常恐怖,非常非常恐怖。所以写到这边,我再问一次:假设未来政党轮替,国民党上台,你认为这部法会不会被滥用?如果答案是会,那拜托闭上嘴,不要再护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