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利用信息差 骗购房款用于赌博

不法分子打着中介旗号,利用买卖双方的信息差骗取数十万购房款。

偷梁换柱

●一中介利用信息差

●骗购房款用于赌博

黄某是某房产公司的一名中介。某日,黄某介绍杨先生向梁女士购买房产,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153万元,合同签订当天给付购房定金10万元,过户当天给付首期楼款103万元,而其余款项,则通过房屋按揭贷款方式给付。

此后,黄某在没有安排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向杨先生虚构购房需要做流水、需支付购房定金和首期等事由,骗得杨先生支付71万元及所谓按揭费4000元。

收到款项后,黄某将其中9万元作为购房定金转交给卖家梁女士,其余款项则用于赌博和个人使用。直至公安机关立案前,黄某仍有49万元未归还。

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家属与杨先生签订了赔偿谅解协议,黄某家属代为赔偿杨先生10万元,剩余39万元按协议约定继续赔偿。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结果:荔湾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黄某继续赔偿杨先生39万元。黄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房地产交易存在交易金额大、周期长、流程复杂的特点,不少买家与卖家为提高交易效率,往往通过中介进行。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中介旗号进行诈骗,个别买家轻信其一面之词,就将大额购房款交付至其手中,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随时可能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

法官提醒,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房地产中介是通过提供促成交易的服务获得报酬,除非交易各方另有约定,一般情况下中介没有代收房款的权利,买方向中介付款亦不能视为完成其对卖方的付款义务,且即使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须将款项暂存至第三方代管,亦可通过银行或其他机构进行提存,而不是直接将购房款交至中介的个人账户。

另外,即便买方打算直接向卖方支付购房款,也应注意审查,对卖方是否为房屋真实所有人、房屋是否存在权利负担或其他不能过户的因素等情况进行核实,确保交易安全,避免财产损失或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中。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陈金超 潘心悦 郭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