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启商商贸有限公司长乐坊分公司经营的牛蛙抽检不合格受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6日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9期),信息显示,重庆启商商贸有限公司长乐坊分公司经营的牛蛙抽检不合格近日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启商商贸有限公司长乐坊分公司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启商商贸有限公司长乐坊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牛蛙,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牛蛙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的牛蛙,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使用禁用药品和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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