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视听歌唱场所至7日共44家申请 42家核准复业

台中市视听歌唱场所至7日傍晚共44家提出申请,有42家核准复业。(台中市政府提供/陈世宗台中传真)

经发局强调,经核准有条件开放的场所,应依循中央防疫规范与指引,落实防疫措施。(台中市政府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有条件开放部分休闲娱乐场所,经济部公告视听歌唱场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台中市政府立即依相关指引公告申请复业程序及内容;经发局统计申请至7日共44家提出申请,42家符合规定已核准复业。经发局强调,后续将按申请顺序逐案审查。

经发局说,国内疫情趋缓,市府陆续接获许多业者询问电话,希望尽速恢复营业,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规定,申请从业人员须6成已至少施打1剂疫苗且满14天,部分业者因疫苗施打证明文件准备不全,因此择期再送件。

经发局指出,截至7日下午5时止,累计申请家数有44家,核准家数42家,后续将按申请顺序逐案审查,若符合规定将协助业者尽速复业,并依中央指引强化防疫措施。

经发局表示,经核准有条件开放的场所,应依循中央防疫规范与指引,落实防疫措施,市府后续将加强查核,要求业者落实防疫措施,如违反防疫措施,将依传染病防治法裁罚,提醒民众于休闲娱乐场所消费务必配合相关规定,保护自己、保护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