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账款,如此“约定”也无效!

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从性质上来说,属于司法解释,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在实践中的一个裁判尺度,从而统一了实践中的做法,也助力推动大企业向中小企业付款,从根本上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的问题,推动营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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