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已補件 金管會24日前准駁

中信金控总部。 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金管会昨天证实,中信金控申请公开收购新光金控案件,已在昨天正式补件,依照法规,若金管会后续未再要求中信金补件,金管会最晚会在九月廿四日决定是否同意中信金公开收购新光金。

依规定,金管会的审核时间为递件后次日起十五个工作天,不过,先前富邦金申请公开收购日盛金,金管会仅花十个工作天就核准,因此金管会也可能在廿四日之前宣布准驳与否。但市场人士认为,由于此案相较于富邦金公开收购日盛金案复杂,金管会除了要求中信金补件,也会依照十五天期限「审好审满」。

另一个变数则是,金管会在审期期间要求中信金「二度补件」,倘若如此,廿四日就不会是金管会准驳的最后期限。

中信金八月廿三日宣布的公开收购价格,一股新光金可拿到每股四点○九元现金,搭配○点三一三二股的中信金股票,若依昨天新光金、中信金的收盘价每股十三点五元、卅二点三元来看,经过两周变动后,中信金实际的公开收购价格已不到十四点五五元,而是落在每股十四点二元左右。

而针对台新金、新光金昨天通过提高换股比例,新光金大股东林伯翰表示,发特别股等于向新光金原股东借三百亿来合并,且三年之后才还。他指出,台新金过去发过多次特别股,甲、乙、丙、丁、戊、己的条件都比这次辛种特别股来得好;此外,辛种特别股发行,也要经过金管会同意,台新金提出把特别股计入并购架构,等于向新光金股东借钱来谈合并,用特别股的方式等于对新光金股东「从左手借,右手拿回来」,并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