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研究倫理規約 禁不對等權勢關係對待
配合公务员服务法修正,中研院近日启动检讨院内研究人员及研究技术人员伦理规约,同时将权势关系纳入,禁止研究人员利用不对等权势关系有不合理对待,预计最快2月上路。
MeToo浪潮去年5月起在台湾涌现,促使性平三法修正,也让各界更关注权势压迫等议题,中研院启动翻修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员及研究技术人员伦理规约,也将禁止权势关系入法。
中研院人事室主任周佩芳告诉中央社记者,公务服务员法在民国110年修正后,中研院内没有兼行政职的研究人员就已经不适用公务员服务法,但中研院期待研究人员应有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因此就重新检视伦理规约,看是否有什么需要补足的再订进去。
周佩芳说,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员及研究技术人员伦理规约所规范的都是最基本、原则性的准则,属于上位法规概念,因此经检视后将不对等权势关系订进去,另也包含研究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利益回避等。
周佩芳也提到,若院内不幸发生权势性侵等事件,中研院内也有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及申诉处理要点可处理。
若研究人员违反伦理规约,周佩芳说,将会送到伦理委员会审议,并由审议委员就具体事实及情节轻重来看如何处置,处分包含口头告诫、限制使用学术资源或是提前停止中止契约等。
根据统计,中研院内研究人员及技术人员将近1000人,另外包含和聘及兼任人员、约聘雇人员等也都必须遵守伦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