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通过院士行为准则 禁止研究抄袭、造假等不当行为
中研院于1日至4日举行第35次院士会议。(中研院提供)
为把关中研院院士从事学术研究,不得有造假、窜改或抄袭等不当行为,中研院于2019年启动〈中央研究院院士行为准则草案〉讨论程序,不过经历年讨论并未通过,终于在2日举行的会议当天通过成为正式准则,且当中明订在参与审查工作或发表研究成果而有利益冲突之虞时,应揭露可能涉及相关资讯,并在审查案件时遵循保密协议。
中研院于1日至4日举行第35次院士会议,中研院院士会议发言人伍焜玉会后接受媒体联访时表示,〈中央研究院院士行为准则〉经两届院士会议讨论,经出席院士逐条审视、讨论,已确认通过。
〈中央研究院院士行为准则〉除了针对院士从事学术研究进行规范,也提到中研院院士对于学术界人士及一般大众都应一视同仁并给尊重,不因互动对象性别取向、年龄、宗教、种族、学历、位阶等而有差别对待;院士在其专业领域的各种活动中,尤其处于权力不对等关系时,应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骚扰以及霸凌。
〈中央研究院院士行为准则〉并叙明,有关院士选举被提名人及候选人审议过程中之内部讨论,以及院士选举分组审查会、评议会、以及院士会议之审议与投票事项,中央研究院院士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则。
〈中央研究院院士行为准则〉提到,中研院院士以院士身分公开提出个人观点舆建议时,应避免让外界误会此为反映中央研究院之立场。唯有经由中央研究院院士会议或评议会之决议或推派,或院长之授权,院士始能代表中央研究院发表报告或陈述观点。
〈中央研究院院士行为准则〉工作小组召集人吴玉山说明,这份准则主要参考的是美国国家科学院的规定,鼓励院士以个人身分接受各界建言,表达意见时不要让人混淆。而行为准则涵盖传统学术伦理,考量院士地位崇高,可能出现权力不对等,而存有霸凌、骚扰等行为,因此中研院院士应该在学术自由及倡议下遵守有关行为。
中研院于2019年启动〈中央研究院院士行为准则草案〉讨论程序,不过经历年讨论并未通过,终于在2日举行的会议当天通过成为正式准则。(李侑珊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