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準則出爐/院士個人言論 中研院不規範
历经四年半讨论,中研院院士会议昨通过「中央研究院院士行为准则」,对于造假、抄袭、歧视、骚扰与霸凌等皆明订准则,但对言论部分并无任何规定,仅要求中研院院士以院士身分公开提出个人观点与建议时,应避免让外界误会此为反映中研院的立场。对于违反院士行为准则,也无取消追回院士荣誉等相关惩处。
中研院院士会议发言人伍焜玉指出,中研院组织法规定,院士为终身名誉职,没有取消追回的法源。他也以诺贝尔奖为例,指得主即使有任何道德争议,也不会被取消奖项。
中央研究院院士行为准则准于二○一九年启动讨论并成立工作小组,但历经疫情、工作小组召集人辞世等延宕,前两届也曾在会议中讨论,但未有决议,今年会议继续讨论并扩大参与。伍焜玉表示,昨有一百多位院士参与讨论,历经一个多小时逐条表决完成,待行政程序完备后便会开始执行。
中央研究院院士行为准则工作小组召集人暨发言人吴玉山表示,此一准则参考美国国家科学院、英国与日本等相关机构的规定。这些机构所设计的准则,都不会牵涉到与政治相关的部分,因此中研院院士行为准则只有与研究直接相关的部分才会纳入,院士作为国民或其他身分相关的言行争议,由其他机构规定。
中研院院士行为准则规定,院士应秉持诚信并以最高标准从事学术研究,不得造假、窜改或抄袭;参与审查或发表研究成果有利益冲突之虞时,应揭露可能涉及之相关资讯。在专业领域活动中,应避免歧视、骚扰及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