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权力不对等师生恋 青民协吁清楚说明教师专业伦理界线

教育部将禁止权力不对等的师生恋。(林志成摄)

针对行政院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法草案,台湾青年民主协会呼吁教育部明确定义「违反与性或性别有关的专业伦理行为」,以避免产生认知落差;校长则支持在性平事件中,拥有更大权力的加害者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但应该在每个领域适用,不是只针对校长。

行政院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法草案,除了禁止权力不对等形成的「师生恋」,也对校长及教职员工成为性平事件加害者课以惩罚性赔偿。有关「违反与性或性别有关的专业伦理行为」纳入《性别平等教育法之校园性别事件行为态样》,教育部解释正是规范俗称「师生恋」的类型。

对此,青民协认为在现今校园师生关系中,仍存在高度权势及身分上的特别权利关系,且教师也有专业的责任及伦理要求,因旧法中未将此型态纳入,往往直到教师权势关系明显对学生学习权益造成不当影响及干预,或因逾越身体界线,构成性骚扰、性侵害后,才会进入校园性别事件的范围中。

青民协呼吁教育部,就「违反与性或性别有关的专业伦理行为」,在子法中有更清楚之定义,让学校教师、校长能更清楚界线何在,以及违反伦理后可能受到的处分,也让应各校性平会及调查小组成员,有更明确之判断标准,避免各方对违反伦理的认知有较大的落差。

这次修法,增订行为人为学校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学生因校园性别事件事件受有损害者,行为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请求,依侵害情节,行为人为教职员工,酌定损害额1倍至3倍之惩罚性赔偿金;行为人为校长,得酌定损害额3倍至5倍之惩罚性赔偿金。

全国中小学校长协会秘书长、新北市新庄高中校长谢金城表示,一旦发生性平事件,如果行为人的官愈大就罚愈多,然后在教育、职场或官场每个领域都适用,他们身为校长愿意接受,也认为这是一个进步的法律。但如果只是针对校长制订这样的法律,他们就不支持。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为理事长侯俊良说,修法草案虽拟提高惩罚性赔偿,对权势性骚者施予重罚,但涉入性骚事件的校长仍可回归学校任教,制度显有疏漏。建议同步补强不适任校长处理机制,比照教师相关规定,涉及性骚事件的校长不得回归学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