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即时重播判决不包括双杀 全垒打只有裁判可提出
中职从今天(23日)起扩大实施「即时重播辅助判决」,所列7项可提出挑战的判决中,不包括双杀时野手是否有踩二垒垒包,而且全垒打的争议有裁判可以任意使用重播权。
原本中职联盟规章第九章第四十五条的「全垒打辅助判决」,更改为「即时重播辅助判决」,从单纯全垒打一项,增加到7项。
在有转播之联盟比赛中,总教练(或总教练代理人)得针对裁判之判决提出挑战,并经由联盟「即时重播检阅小组」进行最后判决。
即时重播检阅小组由联盟现场主管、审判委员、现场裁判一人、预备裁判组成,审判委员拥有最后决定权。现场裁判为主审或一垒审,但不得为争议判决之裁判。
一、即时重播适用性:可提出挑战之判决仅限下列七项。
(1)全垒打(只有裁判可以任意使用此重播权)(2)封杀、强迫进垒(不包括双杀时,野手是否有踩二垒垒包)(3)触杀(包括盗垒、牵制)(4)外野界内、界外判定(5)外野触地与否之接杀(6)触身球(投球是否击中击球员)(7)三出局时本垒得分与否
二、总教练每场有一次权利在上述适用的其中一个状况,具体指出他要挑战的部分,并且必须在「每一个判决结束后30秒内」、若为换局时则应在「每一个判决结束后10秒内」出言向裁判提出立即重播的挑战,且一旦提出挑战即不得再度申告取消。
三、若即时重播后导致改判,该总教练仍保有下一次「即时重播」的挑战权利,但是每场即时重播的挑战总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四、倘转播单位因外在因素无法即时提供重播画面、或完全无明确画面显示该判决之正确性与否时(非指接近之Play),总教练此次挑战权无须计算,仍保有下一次「即时重播」的挑战权利,但每场即时重播的挑战总次数仍不得超过两次。
五、若总教练用完了即时重播挑战权,在第七局以后,主审面对有疑问的判决仍然可以主动提出「即时重播」来防止误判。但是总教练没有权利强迫裁判使用即时重播。
六、全垒打的重播权仍然由主审来判断是否要执行。总教练可以要求裁判去针对全垒打进行即时重播,但是不得去挑战全垒打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