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租挺融资公司法 盼排除企金

租赁业者BNPL(先买后付)消费分期业务衍生乱象,立委提案立《融资公司法》从严管理,国内租赁龙头中租25日首度表态。此为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租赁业者BNPL(先买后付)消费分期业务衍生乱象,立委提案立《融资公司法》从严管理,国内租赁龙头中租25日首度表态,中租策略长廖英智表示,支持专法设立,但盼考量租赁业仍有提供中小企业、微型企业「补充性资金」的功能,立法时排除企业金融。

国内三大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已突破新台币2000亿元,直逼小型银行,但近期因BNPL消金业务引发乱象,甚至有假买卖真借贷、签空白本票、费用收取无节制、借新还旧利滚利等情况发生,就怕重蹈2007年卡债风暴,因而提案立专法管理,并将其纳为金融特许行业。

廖英智说,中租主力仍是企业金融,消费金融是2018年才开始做,在消费分期、汽车资业务比率仅8.5%,其实不大,之所以成为立委点名对象,坦言或许是因公司规模较大,对于立专法的态度向来是愿意支持及参与,且现阶段也完全遵守公会的自律规范。

对于外界「高利贷」的指控,廖英智说,BNPL由于期数较短,平均年利率为5%,汽车融资的利率差异比较大,有些信用好的客人也有可能3~4%,金额较小的原车融资因内部成本高,利率可能会到10%以上,但绝对没有超过民法规定利率上限16%。

廖英智说,从客诉案件,确实有发现经销商或业务员另外收取手续费或服务费,这部分会透过机制汰除,不再与其合作,倘若真的有经销商业务员私下额外收取费用,中租在确认此行径后,也会要求经销商退款,在系统化管理的情况下,仍难避免良莠不齐。

廖英智说,近期衍生的客诉案例,几乎都是在消费金融这块,但租赁公司的业务除了消费金融,也还有企业金融,立法时必须顾及到中小企业及微型企业的需求,他们未必能从银行顺利取得资金,租赁公司进而扮演提供「补充性资金」的角色,向来没什么争议。

廖英智建议,若要立专法管理,还是应该以消费金融为主,避免影响维持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的最大弹性,两者分开处理。会否担忧专法只管得到大公司,民间借贷仍管不着?廖英智认为「管不到的还是管不到」,但若有相关专法的拟定,中租同样愿意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