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荣未报到所长遭拔官 基层警批惩处过重:打自己小孩给别人看?

朱国荣未报到所长遭拔官 基层警批惩处过重:打自己小孩给别人看?(本报资料照)

国宝集团总裁朱国荣弃保潜逃,高院即将发布通缉,因朱国荣自9月8日起便未到信义分局三张犁派出所报到,分局直到12日始发觉通报高等法院法警室。北市警察局22日认为有重大违失,将所长拔官,先行改调大同分局警务员的非主管职务,相关人员责任将视违失情节议处。消息一出,基层员警纷纷为所长抱不平,认为防逃不是警察业务,且现行报到机制根本无法防逃,痛批惩处过重,「高层干嘛打自己的小孩给别人看?」

北市警察局表示,局长张荣兴已责由督察室、政风室组专案小组,持续追查有无员警涉嫌不法、纵放或匿报等情,秉持不庇纵、不掩饰,勇于面对问题的态度,主动积极深入查处,依法究办。

但员警痛批,报到的法律依据是依刑事诉讼法第116条之2第1款规定,法院许可停止羁押时,得命被告定期向法院或检察官报到,但现行实务上,法院多是依据同条第4款规定「其他经法院认为适当之事项」的概括性规定,命被告至住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报到。

但案件经警察机关调查完,移送至地检署后,确保对被告之追诉、审判及执行,应属法院(法官)或检察署(检察官)之权责。将被告谕知至警察机关报到的作法,无疑将权责转嫁至警察机关,导致警察机关徒增责任,又却无任何强制处分权可用以防止被告逃匿;如果被告潜逃,更会斲伤司法威信,且报到根本无法防逃,法院却以非性侵犯等理由说不能使用电子脚镣,任凭被告落跑。

官警批评,还有《调度司法警察条例》也应废除,立院说要修法多年至今仍迟无下文,让这类事件每几年都会发生一次,不过,以前惩处也没有这么重,这叫在工作岗位兢兢业业多年的所长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