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工程师「新婚2月」偷吃女同事 妻怒告小三 法院反认证:2人交往7年
竹科工程师「新婚2月」偷吃女同事,妻怒告小三,法院反认证:2人交往7年。(达志影像)
竹科一名人妻指控,与任职某大知名科技厂的工程师丈夫,结婚2个月后就偷吃公司女同事,双方还发生关系,气得人妻提告求偿70万。但法官调查后却发现,男方其实与小三交往7年,直到男方请婚假,小三才惊觉自己成第三者,还气得在脸书发文痛批男方脚踏两条船、骗砲。法官认定根据对话简讯,认定小三与人妻同属受害者,判决免赔。
根据判决书,小三与丈夫是某大知名科技公司同事,但小三明知丈夫已经结婚,两人竟发展不正当交往并发生性行为。小三还在FB上贴文,承认与丈夫「打砲」,并附上视讯时之亲密相片,及于LINE对话中向丈夫表示「有时候你来陪我,很希望时间可不可以就停在这就好,已逾越一般朋友正常交往分际。
而丈夫也向配偶坦承,与小三于111年11月3日发生性行为,而于111年12月8日写下自述书,以证人身分坦承两人奸情。气得元配怒告小三,并提出70万求偿。
但法官调查,丈夫之前都称呼元配是「我的女友」,且向小三表示「我没有正视这个问题」,显见确实未曾向小三表示已结婚,任由小三处于不知情状态而不予澄清,堪认小三不知男方已婚。
法官也认为,元配提出小三于FB上公开贴文「你找我打砲」文字与两人赤裸上半身之截图照片、即使可证明两人曾经交往及发生性行为,但资料均无法辨识发生时间,无从证明是在婚姻状况内,且小三还向男方表示,「我不是你对的人,或许你的对的人还在远方等你呢」,男方也回「或许吧」,可以推知小三认为男方仍在寻觅对象「一个对的人」之中,因此无法证明小三明知男方已婚却与他交往、发生性行为,因此判决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