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外逃人犯護照 士檢一口氣公布19名毒販、性侵犯、殺人犯

最高检察署日前注销重刑外逃人犯护照,士林地检署跟进,全面清查后针对诈欺、贩毒、强制性交、杀人等19名重大刑案外逃人犯,发函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废止并注销护照,并公布其等罪名。

士林地检指出,依最高检察署「判决确定案件外逃人犯注销护照精进作为」会议决议,为避免人犯在境外继续享受犯罪不法所得或从事犯罪行为,依程序正义与比例原则,经审查后,发函通知废止并注销该等护照。此次所列举19人,几乎犯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除加入诈欺集团侵害被害人财产法益,还有连续贩卖毒品危及国人身心健康、强制性交致被害人身心受创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之重大刑案。

士检注销护照19人名单如下:

1、 陈钰婷,诈欺案判处有期徒刑1年3月确定,被告加入诈欺集团担任提领取簿手,侵害被害人财产法益,并制造金流断点,使诈欺所得来源及去向难以追查,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2、 庄嘘龙,连续贩毒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确定,贩毒行为危及国民身心健康,出境未归,逃亡多年。

3、 陈嘉汉,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确定,被告性侵被害人,使被害人身心受创,危害社会治安重大。

4、 吴嘉诚,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月确定,违背职务收受贿款共计新台币8万元,侵害国家法益。

5、 曾文坛,故意对少年犯以药剂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确定,被告对于未满16岁少女注射药剂后强制性交得逞合计10次,致被害人身心受创,危害社会治安重大。

6、 廖健丰,毒品案判处有期徒刑7年6月确定,被告为贩毒价差而大量购入毒品,出境未归,逃亡多年。

7、 邱柏维,诈欺案判处有期徒刑5年确定,被告与他人共组诈欺集团,致多名被害人遭骗汇款,事后潜逃出境,未到案执行。

8、 林世辉,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确定,被告连续自泰国私运毒品入台,严重危害社会。

9、 任德勇,犯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确定,被告与共犯公然持器械砍杀被害人,对社会治安及人心安定影响甚钜,危害社会治安重大。

10、 姜儒鸿,犯共同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月确定,被告成立工厂,制造伪药。

11、 谢博煌,制造并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9月确定,栽种大麻植株并制成大麻毒品,再出售牟利,犯罪情节及危害社会秩序程度非轻。

12、 刘家豪,诈欺案判处有期徒刑4年6月确定,被告侵占厂商支付之货款,复诈骗公司出货再转卖予其他公司,侵占及诈得金额共计新台币2385万多元,事后潜逃出境。

13、 陈铸城,因违反药事法等案件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月,并科罚金新台币900万元确定,被告输入及贩卖伪药,足生损害于消费者健康,逃亡多年。

14、 陈苍泰,因伪造文书等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5年确定,被告持假信用卡大量冒刷财物,出境多年未归。

15、 连同雄,因伪造货币等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5年6月确定,被告伪造大量新台币,混乱货币流通,影响社会秩序重大。

16、 林孟宏,因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处有期徒刑8年及并科罚金新台币30万元确定,被告持有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所列管之枪弹,对于社会治安危害甚钜。

17、 许庆平,因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处有期徒刑8年及并科罚金新台币3万元确定,被告持有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所列管之枪弹,对于社会治安危害甚钜。

18、 何其伟,因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判处有期徒刑5年3月确定,被告意图供制造毒品之用栽种大麻,有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之虞。

19、 曾泳铨,因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确定,被告强制性交被害人得逞,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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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检署全面清查后针对诈欺、贩毒、强制性交、杀人等19名重大刑案外逃人犯,发函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废止并注销护照,并公布其等罪名。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