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海外台独 大陆专家:藉司法互助条约逮捕
中共中央台办宣布将对「台独顽固分子」采取刑事措施后,台湾民族党杨智渊成为首例被捕者。(摘自CCTV新闻)
台湾民族党杨智渊案是北京首开以「台独分子」名义逮人的司法先例,官媒央视26日专门制作一集节目,邀请两名法律学者解读杨智渊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强调台独人士若在海外,大陆可透过双边刑事司法互助条约将人逮捕归案,以及可以进行「缺席审判」。这也是中共官媒首次系统性论述,针对如何以法律手段惩治「台独分子」。
8月3日,北京以层级较高的中央台办发言人授权发表谈话表示,大陆将追究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责任,指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大陆央视4套26日晚的「海峡两岸」节目,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解析。
而对于台独人士在境外,是否可实施管辖?霍政欣表示,答案是肯定的,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规定属地管辖,据此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适用该法。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就属于在中国领域内犯罪。该法第7条又规定属人管辖,对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也适用该法,所以可见,台独分子不论在什么地方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都受到刑法管辖。
霍政欣还说,确实对于在海外的台独分子,将之刑之以法存在实践上的一些困难,但当局绝不会容忍台独在海外逍遥法外。对于在国外的,可以通过多边或双边的刑事司法互助条约将之缉拿归案。还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将之绳之以法。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对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只要符合缺席审判适用的条件,大陆法院可以对之进行缺席审判。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称,分裂国家罪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的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一般的则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若台独分子认错刑法上可否从轻处罚?刘仁文称,宽严相济,该宽则宽,该严则严。
淡江大学外交与国关系荣誉教授陈一新受访指出,这代表大陆开始以「长臂管辖」伸进在台湾的台独人士,未来搭乘和中共关系友好国家的客机,陆方随时可要求降落逮人,又以途经东南亚国家或港澳最有可能。再者,不要以为未被公开列入名单就没事,目前被列入公开名单的都是民进党官员,但杨智渊非大咖就不在公开名单中。另外,包括台商捐政治献金给民进党,或是两边押宝等也要注意,中共非常在意此事。
陆委会强调,两岸互不隶属,中共当局对中华民国国民没有管辖权。台湾人民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加诸的任何法律义务。中共透过法律手段威吓台湾人民,迫使台湾人民接受其单方政治主张的企图,只是一种妄想,并提醒国人「危邦不入,乱邦不居」,面对赴陆高风险应做好相关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