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開徵酒稅酒捐是一舉兩得?還是矛盾與幻覺

开征酒捐议题,近日在台湾引起不少的讨论;肯亚正在发生中的财政法案抗争冲突,导火线之一,正是提高烟酒税捐。(路透)

健保与癌药基金的讨论,使得开征酒捐的议题,跃上台面。远在地球另一端的非洲大陆,肯亚民众针对政府在议会提出的「2024年财政法案」,正在进行一系列分散式、大规模的抗议活动(#RejectFinanceBill2024);该法案的其中一项增税措施,正是—提高烟酒税捐。

肯亚年轻人,使用TikTok和Instagram等社群媒体平台进行线上串联与动员,并使用人工智慧工具ChatGPT回答有关财政法案的问题,引发了广大的回响;但一场场的抗争活动,在肯亚各主要城市,造成严重的冲突。

最新的发展是,虽然肯亚总统鲁托(William Ruto)已向国民喊话,表示不会签署法案、会将法案撤回,但仍然无法平息熊熊的群众怒火,各地仍不断地发生群众聚集与暴力事件。截至7月16日,冲突已经导致至少50人死亡;要求总统辞职的呼声,日益高涨,转为示威群众的主要诉求。

1819年,美国最高法院,有一件极具里程碑意义的裁决—「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McCulloch v. Maryland)。马里兰州政府向美国第二银行(The Second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在该州的分行开征税捐,试图阻挠其在马里兰州的运作;麦卡洛克为银行分行经理,愤而提告马里兰州政府。在裁决书中,首席大法官马歇尔(Chief Justice John Marshall),对于政府课税的权力,有以下的陈述:「征税的权力就是破坏的权力。(The power to tax is the power to destroy.)」

眼见肯亚目前如火如荼发展中的抗争运动与流血冲突,反思两百多年前大法官的告诫,是何等的深重与肃穆!

姑且不论民众接受度等政治因素考虑,开征酒税或酒捐,以提高酒类商品价格的方式来抑制消费,或可「寓禁于征」、或可导正市场未考虑的「外部成本」,两种情形皆能达到「以价制量」的效果。若能进一步将税捐收入用于公共健康(例如,健保财源或癌症新药),则可以对社会带来第二重的「红利」。乍听之下,这岂非一举两得的好主意?但这样的想法有本质上的矛盾,税捐收入指定用途也容易形成幻觉,而导致政府资源错误配置。

在矛盾面的讨论,定义「坏财货」为会对个人身心健康与社会风气造成负面影响、或会对整体经济带来外部成本的财货,则酒税与酒捐为一种「罪恶税」(sin tax),可以视为对个人沉湎于消费「坏财货」的惩罚;但由于税捐收入指定用于公共健康,酒税与酒捐也是贡献社会的一种「美德税」(virtue tax)。这种「罪恶」与「美德」的结合,使酒税与酒捐奠基于「根本性的矛盾」(fundamental contradiction)。

若公共健康支出大幅仰赖烟酒税捐,为增进国民健康与福祉,政府必须取得足够的税捐收入,但这也意味着国人必须维持、甚至增加对于烟酒产品的消费,悖离烟酒税捐以价制量的正当性。说得更直白些,以酒税或酒捐来改善健保财务、或挹注癌药基金,难道不是要国人「喝酒救健保」、「饮酒抗癌症」?

在幻觉面的讨论,虽然亚洲有不少国家(例如韩国、菲律宾与泰国等)也都指定烟酒类商品税捐收入之用途,但放诸全球,指定用途的作法,其实为少数。有国外研究指出,将烟酒类商品之税捐收入指定用于特定项目,虽然在帐面收入上,看似有源源不绝、来自税捐的资金流入,但这些财源,很可能只不过是取代了本来就应该编制的一般公务预算,因此,指定用途不过是假象。

更有甚者,若公共健康支出,因为有来自烟酒税捐的支应,而失去一般预算来源,一旦税捐收入减少,马上就会造成公共健康支出的不足;近年来,我国烟捐收入开始下跌,导致癌症筛检经费的不足,正是例证。反之,若税捐收入管理不当或超过实际支出所需,则容易造成浪费或闲置;一直以来,我国烟捐收入使用的不当与浪费,倍受各界批判,监察院也不止一次立案调查。上述之不足、不当或浪费,皆造成资源配置的谬误。

此外,但不是最后,酒税酒捐的指定用途,有害财政纪律、破坏整体预算精神与制度,考虑本文篇幅,不再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