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非洲猪瘟 新北民宅查获不明猪肉制品 持有者认转售他人

▲移民署北区事务大队桃园市专勤队24日于新北1民宅查获1批来源不明且标示不清的肉类加工食品,经通报新北市政府动保处到场协助,该批物品已由动保处人员带回检验。(桃专队提供/萧灵玺桃园传真)

▲桃园市专勤队24日于新北三重区1民宅内查获1批外包装标示均为越南语的香肠、香蕉叶包肉、猪肉以猪油等加工食品各1批。(桃专队提供/萧灵玺桃园传真)

▲桃园市专勤队指出,该肉品不仅无标示生产地或进口来源,有些甚至包装上无任何说明。(桃专队提供/萧灵玺桃园传真)

移民署北区事务大队桃园市专勤队24日于新北1民宅查获1批来源不明且标示不清的肉类加工食品,经通报新北市政府动保处到场协助,该批物品已由动保处人员带回检验,移民署表示,为杜绝任何可能的非洲猪瘟疫情,将全力追查。

桃园市专勤队24日于新北三重区1民宅内查获1批外包装标示均为越南语的香肠、香蕉叶包肉、猪肉以猪油等加工食品各1批,专勤队指出,该肉品不仅无标示生产地或进口来源,有些甚至包装上无任何说明,经通报新北市政府动保处到场协助,该批物品已由动保处人员带回检验,确认该肉品与非洲猪瘟有无相关。

移民署表示,持有者阮女坦承加工肉品是透过国际邮递的方式向不明的越南货主购买,且已在国内透过脸书网路贩售数批肉品,移民署表示,为杜绝任何可能的非洲猪瘟疫情,将全力追查肉品流向,并强调身为公权力之一环,将加强把关防堵非洲猪瘟,不容有任何破口。

移民署呼吁,如民众及肉品制造加工、餐饮业者欲输入肉制品,务必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申请检疫,如违反规定,检疫物将依法没入销毁,另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41条规定,最高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新台币300万以下罚金,提醒民众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