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不成 男骗签恋爱契约索百万

林姓男子设局让郭姓男子签下协议书,罗列双方不得封锁、隐藏,须在一天之内已读并回复合理讯息等,郭以为是和解书签下,最后却被依违约索赔10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林男败诉。仍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林姓男子追求郭姓同学不成,多次骚扰被警方依跟骚法发文告诫,但他却设局让郭男签下「恋爱契约」,列出不得封锁、隐藏彼此,须在1天内已读并回复合理讯息等,郭以为是和解书签下,最后却被依违约索赔100万,法院审理后判林男败诉。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与郭姓男子为同学关系,今年3月27日林男约出郭男,拿出协议书,内容指不得封锁、隐藏、静音通讯软体,无故未读、忽视或敷衍回应讯息,还强调「双方为情侣或以上关系至少3年,往后若任一方有意交往其他人,可暂时停止情侣关系,但若其恢复单身,则立即恢复情侣关系,履行正常情侣义务与责任」,载明「若任一方违约,违反1次或逾时1天,需支付惩罚性违约金1万元,且按次或按天连续支付」。

今年4月11日郭男因封锁他的社群帐号,也未读、未回讯息,林男向郭男提出警告却再度违反,林男不满郭男「违约」行为,提告求偿100万。

高雄地院审理时,郭男喊冤,2人仅单纯同学关系,今年3月他拒绝林男后,对方就以文字、跟踪或提民、刑事骚扰他,报案后也认定林男违反跟踪骚扰保护法核发书面告诫在案,后来林男主动希望和解,拿出多份仅露出签名栏的文件,未料却夹杂协议书在内,才会签下该份契约。

法官检视郭男签下的文件,发现该协议书跟其他刑事撤告状外观相仿,双方见面时已经是凌晨,确实可能将协议书误认为刑事撤回告诉状,郭男到警局报案,多次表明不希望林男再与他联系,另协议内容强迫林男公开私领域,侵害个人自主决定权,因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综合事证判林男败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