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公幼第3期规画不利家长幼童? 教育部回应了

教育部景图。(李侑珊摄)

针对外界质疑准公共幼儿园第3期程合作规画退步,恐不利于家长与幼童,教育部澄清,第3期准公共幼儿园,从申请续约到契约期间都关注家长及幼儿权益,本次并采加严并强化履约期间的退场机制,以维护幼儿权益。

对于幼教团体高度质疑,不当管教幼儿的退场机制仅纳入园长、负责人,却排除教保人员,教育部表示,112年3月1日《幼照法》及〈教保条例〉施行后,针对违法对待幼儿之不当对待案件已明定应立即启动调查处理,透由调查小组及认定委员会进行严谨的审议,以维护家长及幼儿权益。

教育部也提到,准公共要点从申请续约到契约期间都关注家长及幼儿权益,对于履约期间发生可归责于园长或负责人的重大不当对待案件,则解除契约,应令其退出准公共。本次也新增对于园长或负责人本身就是违法对待幼儿案件之行为人者,则不予续约。

有关师生比,教育部说明,因考量部分县市政府要求准公共幼儿园与公立幼儿园并同办理招生,已经公告缺额并已开始招生,且为了照顾112学年已就学及113学年将要入学幼儿的权益,因此比照公共化幼儿园调整师生比的做法,采渐进实施,师生比仍为第3期程准公共要件,各园需于113学年加强整备,并于115学年全面达成。

教育部指出,另为保障教保服务品质,本次采加严并强化履约期间的退场机制,包括违反收费、师生比及相关法令及合作要件等规定,并请地方政府落实督导管理。

教育部强调,本次也重视幼儿的受教环境,除了请园方公布园内环境及餐点照片,透过资讯揭露,让家长共同为教保品质把关外,也要求地方政府纳入日常稽查管理,以维护幼儿受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