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質疑準公幼第三期合作條件寬鬆 教育部回應了
教育部今天晚间发布新闻稿解释,相较于第2期退场机制,准公幼第3期增列10项规定,其中就包含类似「记点」概念的违规累计次数规定。情境示意图。图/ingimage
教育团体指准公共幼儿园第3期合作条件宽松。教育部今天发布新闻稿,强调会透过限制履约、履约中的加速退场,加严管理措施,相较于前1期(第2期),一共增列了10项退场机制。
教育部29日公布准公共幼儿园第3期合作条件,预计8月上路。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全国幼教产业工会、全国教保产业工会接受中央社记者采访时,都担忧条件偏宽松,恐难以导正准公幼业者长期以来超收、虐童等违规情形。
教育部今天晚间发布新闻稿解释,相较于第2期退场机制,准公幼第3期增列10项规定,其中就包含类似「记点」概念的违规累计次数规定。举例来说,准公幼若没达到师生比要求,在一个学年内被处分超过2次,下一学年就必须退场。
另外,幼儿园如果有违规招生,或是以未经备查的延长照顾服务数额及时间收费,在一个学年内被主管机关限期改善超过2次,下一学年也须退场。
针对教育团体质疑第3期不续约条件,限缩为负责人、园长本身虐童,而非扩及园内所有教保服务人员。教育部澄清,幼儿园若发生多名教保人员虐童的重大案件,经主管机关调查,认定可归责于负责人、园长,也可视为屡次违规,不受理续约或解除契约。
教育部强调,民国112年3月1日「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修正施行后,对于不当对待幼儿的案件,已明定应立即启动调查、审议等机制,能快速处理并维护幼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