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检座批 判决加深对司法负面印象

造成6死72伤的钱柜KTV台北林森店大火案,负责人练台生。(本报资料照片)

造成6死72伤的钱柜KTV台北林森店大火案,负责人练台生等7人遭检方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15日依过失致死罪,判处店长翁珮雯、副店长张惠纯、工程师黄思铭1年到2年不等徒刑,各缓刑4年;工程行负责人王圣杰判刑3年、经营钱柜的迪广公司判罚金30万元,公司负责人练台生及襄理陈思宏、谢勇奎3人都无罪。台北地检署表示,将在收到判决书后研议是否提上诉。

「全国被害人权协会」副理事长的北检资深检察官刘承武认为,练台生推称他关系企业太多,分层负责的说法根本是「睁眼说瞎话」,如此判决会让民众认为「大老板只要出钱摆平,官司就没事了」,加深各界对司法「有钱判生,无钱判死」的负面印象。

检方起诉指控,钱柜林森店2020年2月起,进行增设电梯工程,当时疫情冲击业绩,练台生与干部决定边施工边营业,却未落实消防防护计划,同年4月26日承包商王圣杰将仪器充电引发火灾,店内消防设备未起作用,造成6死72伤的重大伤亡。

北院由审判长邓钧豪、受命法官林记弘、陪席法官赵德韵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认为,林森店店长翁珮雯及副店长张惠纯、工程师黄思铭没有检视、未尽维持消防安全设备可以使用的义务,也未指挥他人执行,以致钱柜林森店在工程施作过程中,消防安全设备均无法使用,触犯过失致死罪。

合议庭审酌翁等3人违法的情节程度、造成法益侵害之严重程度、本案已有多数被害人达成和解等一切情状,将翁女判刑1年2月、张女判刑1年、黄男判刑2年,各缓刑4年,缓刑期间到指定的政府机关、机构等,各提供60到160小时的义务劳务。

在法院最后审理程序认罪的王圣杰,合议庭认定他持雷射水平仪充电时,未察觉电池起火,且消防安全设备没发挥功能,浓烟无法排出、火势无法抑制,导致重大死伤,依过失致死罪判刑3年。

合议庭指出,练台生是迪广公司董事长,其已依法设置、维护消防安全设备,且基于公司分层负责之理由,其不对钱柜林森店内之消防安全事务负责,不负刑责;襄理陈思宏、谢勇奎对钱柜林森店内的消防安全事务,依其职务无从负责,3人都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