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付代价 赖清德剑指人心
(图/本报系资料照)
赖清德日前说,520就职后将致力国家重建、社会改革、洗涤每个人的人心,并强调「自由是要付出代价」,震撼国人。赖清德剑指「每个人」,意味他眼中每位国民心灵都需要洗涤,无人可置身事外。身为准国家领导人,如此霸权专断,断定每个人的心都需要洗涤改造,这是多可怕的疑人论,令人不寒而栗。
赖清德说「自由是要付出代价」后,令人想到美国前总统罗斯福在1941年国情咨文提出「四大自由」,即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及免于恐惧的自由。我国大法官释字第509号解释文也指:「言论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利,宪法第十一条亦明文保障,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维护,俾其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
换言之,民进党应检讨的是减少对自由的限制,让民众有更大空间要求政府探求民瘼,让公民社会蓬勃发展以制衡政府,这才是全民做为国家主人之所系。
过去,蔡政府藉两岸冲突和认知作战,对自由设下极大限制及障碍。例如,NCC在2020年对中天新闻台做成不予换照的行政处分,经逾3年的诉讼救济,中天已16胜,NCC是否应正视判决而还给中天频道呢?遗憾的是,NCC迄今仍拒绝承认错误,这是否真有尊重人民「知之权利」与「新闻自由」?这是我们必须审视的。
美国第三任总统杰佛逊说过:「在有政府而无报纸与有报纸而无政府二者之间作一选择,我会选择后者。」缘此,可知媒体监督是何等重要。故中研院院士李镇源教授尽管主张台独,但对去除言论自由枷锁仍不遗余力,在76岁高龄时成立「100行动联盟」,主张废除刑法第100条。
「100行动联盟」认为内乱罪根本是箝制人民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应予废除。当时只要主张台湾独立与亲共者的言论与思想皆触犯此条文,直接或间接造成白色恐怖。经李教授等人努力,政府于1992年将条文「而着手实行者」之文字修为「而以强暴或胁迫着手实行者」,借此保障人民言论自由与思想犯的人权。
1984年,中华民国仍处于动员戡乱时期军事戒严,郑南榕与友人创办党外杂志《自由时代周刊》,大力批评时政,他认为台湾独立的主张也是《中华民国宪法》保障人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2016年,行政院核定郑南榕逝世日为「言论自由日」,让民众了解言论自由的意义与价值。
然而,时隔40年,赖清德却公然呼吁「自由是要付出代价」。请教赖先生:难道要人民与媒体对「自由」产生畏惧而不得不放弃,以免在享有「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的同时,必须付出代价?慎思之,莫不蚤夜惶惶无以终日!(作者为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