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安毒 前議員顏旭懋無期定讞

民进党云林县前议员颜旭懋。图/取自颜旭懋脸书

颜旭懋二○二一年初计划由自己拿出运毒资金,并决定毒品数量和售价,透过黄姓友人居中传递讯息及款项,陈姓船东则提供渔船「祥涌六号」作为运毒工具,庄姓船长负责驾船出海接运毒品走私。

庄同年四月透过黄取得颜旭懋提供的一一二○万元运毒费用后,驾驶「祥涌六号」出海前往东沙岛东南约九十浬一带海域,向不详船只取得分装成卅八只麻布袋、总重约六二三公斤的安非他命,五月十日返回屏东县新园乡盐埔渔港。

庄入港后向陈表示取得全额报酬才愿意下货,并要求和颜旭懋见面,双方在汽车旅馆商谈报酬、毒品出港事宜;隔日,陈授意将其中四袋毒品交由不明人士载运离去,另由其余共犯分驾两车将其中廿六袋毒品运往彰化接驳分赃。

因装运毒品行踪可疑,引来渔港安检所人员上前盘查,一行人连忙开车逃逸,连后车厢车门也来不及关上,让一袋安非他命掉落地面,东窗事发。警方搜索「祥涌六号」及现场,扣得八袋毒品,循线查获颜旭懋等人。

一审认定颜旭懋走私四七○公斤安非他命,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二审认为颜坦承参与部分海上运毒犯行,但否认自己是主谋,且认定毒品总重为六二三公斤,与一审认定不同,另无足够证据认定颜已取得贩毒利益,一审却没收颜犯罪所得二亿二五○万元不妥,依法撤销改判。

二审审酌颜运毒数量庞大、价值甚巨,其中约四二三公斤已流入国内各地,颜是主谋并提供资金,但起初全部否认犯行,将责任推给共犯,二审仍否认大部分犯行,且未说明毒品流向,供称主谋另有其人,犯后态度不佳,维持判处无期徒刑。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见解,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