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縣議員顏旭懋走私安毒470公斤 判無期徒刑定讞
民进党云林县前议员颜旭懋。图/取自颜旭懋脸书
前云林县议员颜旭懋组跨国运毒集团,以渔船运送470公斤安毒入台并流入市面,一、二审依共同运输第二级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而定谳。
颜旭懋之前为民进党籍,民国111年4月因毒品走私案遭屏东地检署起诉后,被民进党云林县党部开除党籍。
一审屏东地方法院判决指出,颜旭懋欲觅人走私第二级毒品安非他命,于110年2月至4月间与渔船「祥勇6号」船东陈耀华、「渔百财9号」船长庄启义合伙,共谋以颜旭懋出资、陈男提供渔船运输、庄男开船方式走私毒品。
颜旭懋于110年4月至5月间,指示庄男开船前往东沙岛东南海域,向不明船只取得38袋安非他命,随后返回台湾,由屏东县某渔港运毒入境并流入市面。
判决指出,本案毒品总重量约毛重470公斤,再以颜旭懋电话中商谈毒品欲售为每公斤新台币75万元计算,在黑市总出售金额达3亿5250万元。
一审认为,颜旭懋罪证明确,时为云林县议员,贪图运毒私利,严重背离选民期待,且投资1700万元后,仍甘冒重罪运输毒品,犯罪动机实应非难,且尚有270公斤毒品流入台湾市面,对国民健康、社会危害可谓甚钜。
合议庭认为,颜旭懋始终否认犯行,犯后态度恶劣,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共同运输第二级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追征犯罪所得2亿250万元。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审理。二审审理期间,颜旭懋仅坦承投资渔船,仍辩称非运毒主谋及资金提供者,但未被法官采信。
二审认为,无足够证据可认颜旭懋取得出售毒品的利益,原判决据此宣告没收、追征犯罪所得2亿250万元,有欠妥适,撤销此部分判决,仍判处颜旭懋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调查完备,量刑妥适,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