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近2.5吨香菇到金门 6私枭遭诉

海巡署于2023年10月16日在金门县烈屿乡大胆岛西方海域查获走私近2.5公吨香菇及香菇丝案,金门地检署侦结,认定被告6人涉犯《惩治走私条例》第2条第1项、第12条之私运管制物品进口、《入出国及移民法》第74条之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诉。(金门地检署提供/于家麒金门传真)

一艘陆籍渔船2023年10月16日在金门县烈屿乡大胆岛西方海域,走私近2.5公吨香菇及香菇丝遭查获,金门地检署侦结,认定被告6人涉犯《惩治走私条例》第2条第1项、第12条的私运管制物品进口、《入出国及移民法》第74条之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诉,并声请没收陆籍渔船、干燥香菇及干燥香菇丝等物。

金门地检署说明,此案由检察官陈岱君在去年10月16日指挥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舰队分署第九海巡队、金马澎分署第九岸巡队、侦防分署金门查缉队等司法警察,查获大量走私香菇,6嫌以不详方式约定走私香菇及香菇丝后,先于去年10月15日23时许,由陆籍张姓男子驾驶渔船,搭载陈男与另1名张男自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海门岛附近出海。

翌日1时许,由本国籍洪姓男子驾驶台籍渔船,搭载常男与黄男自金门县后丰港出海;而后于同日凌晨1时50分许,前开2船均航行至金门县大胆岛西方0.2浬,并靠接驳私运之大陆地区产制干燥香菇71袋计818.92公斤、干燥香菇丝81箱计1644.82公斤,经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舰队分署第九海巡队驾驶巡防艇当场查获,3名陆籍男子遭当场逮捕,本国籍洪男等3人虽驾船逃离现场,但之后仍被海巡人员循线查获。

金门地检署检察长周士榆表示,走私物品未经过课税及查验,不仅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导致国家税收减少,且可能危害国人身体健康,将持续与辖内海巡署等司法警察单位就走私犯罪严查厉办,以避免走私物品流入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