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切实防止冤错案件发生,防范和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最高检6月7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一批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国家赔偿请求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重要权利。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做好检察环节的国家赔偿工作。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国家赔偿请求权。
准确把握新时代国家赔偿工作的定位,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重塑司法公信、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人权保障,依法、公平、及时赔偿。
二是牢固树立依法赔偿理念。
进一步强化“如我在诉”理念,对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符合法定赔偿条件的,当赔则赔、应赔尽赔。完善赔偿权利告知、意见听取、赔偿协商、决定执行、领导办案等机制,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做到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三是全面履行赔偿监督职责,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严格按照法定的监督条件、范围和程序,综合运用提出监督意见的方式,全面规范履行监督职责,坚决纠正因赔偿决定不当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侵权。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持续深化公益律师免费代理首次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帮扶衔接工作,积极帮助赔偿申请人融入社会。
四是积极推动国家赔偿案件诉源治理。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权,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适用,切实防止冤错案件发生,切实防范和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实现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运行,促进国家赔偿案件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熊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