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00万元,湖南“真金白银”招大引强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更大力度引进外资,更高质量吸引湘商回归,提升招商引资对湖南省经济社会的贡献,湖南将支持招大引强,对重大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项目,下同)和重大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实际贡献情况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新形势下,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努力争取做更大贡献。省委、省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推动外商投资标志性项目、开展国际合作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实施湘商回归等。《政策措施》显示,对央企在湖南新设总部或将总部整体搬迁至湖南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综合支持;对央企在湘新设一级子公司或将其他省的一级子公司整体搬迁至湖南的,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实际贡献情况,最高奖励1000万元。同时,对央企在湘新设二级子公司或将其他省的二级子公司整体搬迁至湖南的,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实际贡献情况,最高奖励500万元。

此外,支持引进高质量项目,鼓励跨国公司和行业领军企业来湘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中国区总部、区域总部。对“三类500强”企业来湘设立各类总部的,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实际贡献情况,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商务部或我省确定的总部项目以外的标志性外资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对经济社会实际贡献情况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企业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对经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中心,根据中心建设运营情况及科研经费到位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措施》特别提出支持湘商回归,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湘商回归投资促进工作,做好湘商回归项目的服务保障并重点支持。对年度新引进湘商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累计超过5个的市州和2个的县市区,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招商引资方式和重点发生变化,需要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政策实施效益,推动以奖补政策吸引客商投资的钓鱼式招商模式向以搭建平台汇聚核心要素资源、打造良好产业生态来引导企业入驻的平台招商模式转变。

《政策措施》显示,支持国际合作园区(示范区)创建,对通过省级国际合作园区(示范区)认定,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的,给予适当奖励,三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通过国家国际合作园区认定或纳入国家“两国双园”合作机制的,增加奖励300万元。对国际合作园区新引进的外资项目办公场地租金和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补贴,省级补贴比例不超过50%,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3年。

这一措施充分体现了湖南对招商引资的项目支持不再只考虑项目规模和金额,增加了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考量,强调了对招商引资项目效益的评价和对招商引资平台的支持。

《政策措施》加大了对园区的支持,既整治园区招商引资乱象,也引导园区发展提质升级,特别是推动园区国际化发展。比如支持园区提质升级,对新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园区,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在国家级经开区综评中全国排名实现进位,同时实际使用外资或进出口总额单项进入全国排名前30位的园区,最高奖励300万元;对评为全省“开放十强”的省级以上园区最高奖励200万元。

支持智慧园区建设,对首次建成智慧招商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办公、数据共享的,对平台软件购买、系统开发、设备购置等前期建设费用进行奖补,奖补比例不超过50%,最高奖励50万元;

同时,《政策措施》加大了对地方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围绕优势特色产业链招商展开工作,积极支持各园区围绕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的16条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对两年内招引同一产业链5家以上企业的园区,根据企业投资情况及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情况,最高奖励园区200万元。鼓励市县引入链主企业,根据 链 主企业新引进的配套企业投资情况及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情况,给予市县政府适当奖励。

此外,鼓励更大力度引进外资,鼓励和支持市州、县市区、园区组团赴境外开展招商对接。对推动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年度目标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上的市州和超过同类地区平均实际利用外资10%(含)以上的县市区政府,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市州、县市区、园区创新开展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等利用外资新模式且成功引进外资项目的,最高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开展境外招商等外资投资促进活动。

据了解,除“一事一议”支持的项目外,单个企业同时符合多个项目奖励条款的,可以叠加享受奖励。已享受过同类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到市州、县市区和园区的资金只能用于招商引资工作。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同时废止。此前奖励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潇湘晨报记者陈张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