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客观规律精准施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要把这些重大战略实施好、落实好,关键之一是解决好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平衡与不平衡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平衡是普遍的,要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这是区域协调发展的辩证法。区域不平衡的普遍现象,是由事物发展差异化规律决定的。具体到我国,这种不平衡又大体是由自然因素、历史因素、政策因素、体制因素四大因素影响而成的。这种不平衡的集中表现是发展水平的差异化。认识区域不平衡的普遍性,有利于部署不同区域协调发展的全局战略,有利于更好培育和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加强区域优势互补,塑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从不平衡到实现相对平衡,最主要的措施路径是发展。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发展促成了不同的矛盾形态和多元范畴。辩证法强调的发展,绝不单指量的增长,而且包含了唯物辩证法中与发展相关联的全部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进程,发展环境不会一成不变,发展条件不会一成不变,发展理念自然也不会一成不变。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仍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值得注意的是,协调是发展平衡和不平衡的统一,由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强调协调发展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更注重发展机会公平、更注重资源配置均衡。
用好平衡与不平衡辩证法,促进区域发展,必须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自然条件不均衡是客观存在的,如城市和乡村、平原和山区、产业发展区和生态保护区之间的差异,不能简单、机械地理解均衡性。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要符合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承认客观差异,不能搞一刀切。
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有三方面要求:一是发展的政策措施必须符合客观规律要求。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变化性、多样性和历史性等特点。符合经济规律,首先要考虑符合经济规律的特点。只有自觉遵从经济规律,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地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政策和措施,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政策措施才能精准发力。分类指导要求各项工作要区分对象的类别、层级,实施精准的、有针对性的指导,只有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才能提高工作有效性,促进不同区域全面、协调发展。
三是承认客观差异,不搞一刀切。地区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承认客观差异,善于把中央精神学深悟透,变成推进当地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这样才是承认客观差异的价值和意义。同时,承认客观差异,不搞一刀切。在决策制定前,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真实客观差异搞清楚,从而制定出目标共同、措施有差别的政策,才能有效防止出现一刀切现象。
以京津冀三地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例,在摸清协同发展不平衡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京津冀差异化功能定位,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链条深度融合。三地应针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要求,运用好平衡与不平衡的辩证法,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全链条要素深度融合,形成共创、共建、共享平衡发展新优势。瞄准新质生产力具体方向,三地按各自优势,合理分工,同步立项,同步研发,同步转化,变一方优势为三方优势,这是缩小三地发展差距的优选办法,进而以协同发展的更大成果,带动更大区域的发展平衡。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河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华北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学谦)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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