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ml「晶冻」要1万6800!台中黑心店骗嬷51万 法制局揭手法

▲庙东一家美容店怡豫遭投诉,店内100ml精华液竟要价1万6800元,骗嬷无卡消费50多万。(图/法制局提供)

记者游琼华/台中报导

先前中部多所大学才传出多名学生遭「无卡分期」诈骗事件,台中市法制局现揪出黑心美容店家。法制局长李善植表示,位于丰原庙东的怡豫美容店,透过人海战术推销商品,让消费者买下一瓶100ml却要价1万6800元的精华液,待消费者同意后,又称1组商品总数是12瓶精华液而非1瓶,并以话术恐吓消费者契约已成立,有60多岁阿嬷因此花了51万元买商品,家人听闻后觉得太离谱,怒向市府申诉。

李善植表示,统计今年下半年美容消费纠纷案,位于丰原庙东的怡豫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诉件数达15件为最多,其前身阿蜜尔也是前科累累。李善植指出,来申诉的消费者有刚出社会的年轻人、60多岁妇人,还有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长期服用精神疾患药物者。

李善植透露,怡豫惯用的行销手法是,通知消费者有先前购买未领的商品或赠品在店内,催促消费者到店领取,等消费者到场后,再以多名服务人员长达数小时的推销,在消费者误以为1组商品为1瓶售价1万6800元的精华液而同意购买时,业者却告知,1组商品总数是12瓶精华液而非1瓶,因此总价高达20余万元,并称消费者已同意购买,销售单已开立为由,坚持契约已成立;或坚称消费者上次消费时,已同意购买总额高达20万元的12瓶商品,还以店内的商品寄放明细单上有消费者签名为由,要求结清货款。

李善植提到,多数消费者都表达无法一次支付价金,店家就会提供资融公司分期方式,说服消费者,多数消费者会在店家强势态度下,被迫同意以资融公司提供的分期付款方式履约。

法制局表示,店家主张消费者非首次购买商品,因此非属访问交易,无消保法7日无条件解约适用;又说自己只是单纯贩售商品,不是提供美容服务,因此无美容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适用。

不过因为有不少消费者投诉怡豫的行销方式有争议,且争议金额偏高,业者也不出席协商会议,真相难以厘清。李善植提醒消费者,民众对消费内容有疑义不要签名,如对契约成立要件有疑义,可要求业者提示契约成立事证,以保障自身权益。如业者有强迫购买或不让消费者离开行为者,建议立即拨打110报警,事后如仍有消费争议者,得向市府消保单位申诉,由市府协助消费者争取合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