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起 资本额20亿公司应申报英文财报

配合金管会金融发展行动方案循序要求上市公司至112年起,全面申报英文股东资讯,证交所日前公告修正「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数股票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机构资讯申报作业办法」相关规定,依资本额或外陆资持股比例条件,分三阶段逐步规范上市公司申报英文版股东会议事手册会议补充资料、股东会年报年度财务报告

第一阶段:108年底实收资本额达100亿元以上,或108年召开股东常会时股东名簿记载之外资及陆资持股比率合计达30%以上之上市公司,于109年召开股东临时会者,仍应申报相关英文版资讯。

第二阶段:自110年起,109年底及110年底,实收资本额达20亿元以上,或109年及110年召开股东常会时,股东名簿记载之外资及陆资持股比率合计达30%以上者,分别于110年及111年间,应申报前揭英文版资讯。

第三阶段:自112年起,全体上市公司适用申报相关英文版资讯。

证交所表示,为提升资讯揭露品质、强化英文资讯揭露与国际接轨,实收资本额达100亿元或外资持股比率达30%以上之上市公司,已于108年及109年申报英文版「股东会议事手册及会议补充资料」、「股东会年报」及「年度财务报告」。

上述各阶段一旦适用(资本额或外资及陆资持股比率达标准)即持续适用,不因年度中减资,或外资及陆资持股比率下降低于30%而豁免,证交所提醒,上述各阶段适用申报英文版股东会资讯之上市公司注意法规实施时程,妥为因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