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下半年期货市场新商品及新制度系列报导3-期交所完善价格稳定措施

台湾期货交易所成为亚洲第一个全部商品皆适用动态价格稳定措施之主要期货交易所。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期货交易所为保护期货交易人、维持市场稳定,近年陆续建置多项市场交易防卫机制,其中重要一环即为动态价格稳定措施,用以防范价格瞬间异常波动风险,防范错误交易、胖手指或盘中委托簿流动性瞬间失衡等事件发生,以保护交易人。

自2018年起期交所分阶段建置价格稳定措施,今年12月18日将推动至个股选择权,完成最后一块拼图,成为亚洲第一个全部商品皆适用动态价格稳定措施之主要期货交易所。对适用动态价格稳定措施之商品,期交所对每一新进委托试算其可能成交价格,对造成价格异常波动之新进委托,例如新进买进委托之可能成交价格高于即时价格区间上限,或新进卖出委托之可能成交价格低于即时价格区间下限,予以退单,惟不影响其他交易人交易之进行,低买高卖之委托单则不会被退单。

另今年12月18日上线尚有扩大巨额交易适用范围。我国期货市场2011年开放巨额交易初期适用商品仅有台股期货、小型台指期货及台指选择权等3项流动性较佳商品,后因应市场需求,分阶段陆续纳入股票期货、股票选择权、黄金类商品。

2015年以后国内期货市场推出的新商品,原则均于上市时即纳入巨额交易适用标的。考量交易方式一致性,期交所扩大巨额交易商品适用范围,自今年12月18日起将电子期货、小型电子期货、金融期货、小型金融期货、非金电期货、柜买期货、电子选择权及金融选择权纳入巨额交易适用商品。此后,期交所除国外交易所授权合约未扩及巨额交易之东证期货外,所有商品均可适用巨额交易。前揭新纳入巨额交易商品之交易门槛比照现行商品,期货为200口,选择权为400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