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子稱「工作太忙忘記入伍」害成功嶺等嘸人 下場曝
家住桃园八德洪姓役男是陆军常备兵,原应于去年8月中旬到成功岭陆军步兵302旅入营却未报到,遭桃园地检署起诉并声请简易判决,法院准备程序时,洪辩称工作太忙忘记非故意,法官认为就算无法如期仍得自行报到,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判决事实指出,20岁洪男抽中陆军,依桃园市112年第e0182梯次陆军常备兵役军事训练征集令的通知,应于2023年8月16日到台中成功岭陆军步兵第302旅入营报到,根据公文签收纪录指出,征集令早于同年7月18日送抵洪家并由洪母签收,当晚洪母便将征集令拍照以LINE传送给洪男。讵料,洪男竟意图避免征集,无故逾入营期限5日,仍未遵期报到,而无故逾入营期限5日。
被告洪男以「因为工作太忙所以忘记,不是故意云云」辩称,经查「无故」是指无「正当理由」,所谓「正当理由」是指役男因不可抗力天灾或因病,以致未参加征集者而言,法官认为被告所辩,显非「正当理由」。
法官解释,根据征集令规定,应征役男必须依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到集合,如果因为工作忙碌等原因无法如期报到,役男仍可自行前往新兵训练中心报到。然而,被告于事后并未于5天内到军营报到,显示被告意图避免征集,妨害兵役,犯罪嫌疑应可被认定。
法官审酌,被告明知自己是役龄男子,依法有受征集服兵役义务,竟漠视上开义务,未依时间报到入营,妨害国家兵役管理,所为实有不该;考量被告犯后否认犯行的态度,暨其品行、智识程度及生活状况等情状,量处主文之刑,谕知易科罚金,以兹警惕。
桃园洪姓役男去年8月中旬因故未到成功岭报到,桃园地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将他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记者赵容萱/摄影